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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出台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11-30 来源:

         日前,晋煤集团出台《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对在企业生产实践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科技进步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了奖励规定,奖励根据其贡献最低可获300元,最高可获50万元。据了解,未来五年的发展进程中,晋煤集团在煤、气、电、化、煤机制造,以及其他新型产业方面将上马130多个规划投资项目,并将需要更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需要各类科技人才2000多人。

         面对激励的人才竞争市场,晋煤集团坚持科技人才两手抓,一方面坚持自主培养岗位人才,另一方面坚持筑巢引凤招聘所需人才。此次出台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旨在配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各层面岗位人员创新创造提供更为有利的条件。

         该公司规定,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分技术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两大类。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可获3万至50万元不等的奖励;所属各单位自行完成的技术成果,对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效果特别突出的,给予5000元到30000元的重奖;起草的标准成为国家技术标准的奖励金额为10万元,起草的标准成为行业标准的奖励金额为8万元,起草的标准成为地方标准的奖励金额为5万元;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每件奖励5000元;经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软件著作权每件奖励3000元;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受理的每项奖励5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项奖励1000元。对发表在正规刊物或《晋煤科技》的科技论文及参加集团公司学术研讨论文进行评审,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300元到700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