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规定,现将经过专业专家组、综合专家组、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2011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向全行业征求意见,公告期30天。
在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如有异议,均可用真实身份(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 100713)提出。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1年 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