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煤炭行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根据中国质量协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煤炭工业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原则及申报条件
(一)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原则,按照中国质量协会下发的《全面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办法》(见附1)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煤炭工业质量奖评审工作执行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煤炭工业质量奖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评选若干名。
(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与生产经营,符合《全面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煤炭工业质量奖)评选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煤炭企业(包括煤炭生产集团公司,煤矿,煤炭洗选、加工利用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均可申报煤炭工业质量奖。
(四)申报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并按标准要求开展自评工作,重视创奖过程中的增值作用,提高企业持续改进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拟申报2014年煤炭工业质量奖的企业,请于2014年8月15日之前将申报表(见附件2)、组织简介、企业依据评审标准所做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中填报说明)寄到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秘书处。
(二)2014年9月组织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
(三)经资料评审合格企业,根据专家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前将提前同申报单位沟通明确相关要求。
(四)10月对资料评审结果和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提出获奖单位名单。
(五)为使企业有关人员深入理解、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国家标准并有效实施,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将举办煤炭工业质量奖内部评审员培训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现场评审相关费用按照中国质量协会《全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汇款要求
开户名称: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
账 号:0200004209089115910
开户行:工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请注明煤化xx款项)
四、工作联系
单位:中国质量协会煤炭工业分会
联系人: 张学芬、宫月华
电话:(010)84261628(传真);13521965282
地址:北京市和平里青年沟东路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内
邮编:100013 E-mail:[email protected]
本文件通知及附件,请在国家煤炭工业网和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上下载。
附件: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