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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坚持“六个必须”推动煤矿整顿关闭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8-20 来源:

         安徽省是我国东部煤炭资源较为富集的地区,又是煤层赋存条件和地质构造复杂、煤矿灾害隐患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全省不断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力度。截至2013年,小煤矿数量从原有的1011处减少到45处,单井平均生产能力从3.1万吨/年提高到167.4万吨/年。全省煤矿总数由2005年的301处整合到103处,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7836万吨/年提高到1.4亿吨/年,采煤、综采、掘进机械化水平均达到92%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0.98下降到0.158。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十五”期间,全省小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全省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一半,产量仅占8.3%。经过多年攻坚克难,关闭标准由3万吨/年以下提高到9万吨/年以下,直至目前的30万吨/年以下。省政府成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整顿关闭工作。各产煤市、县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协调机构,逐级分解关闭整顿任务。

  二是统筹制定规划,积极分步实施。制定“十一五”后三年关闭规划,计划关闭矿井21处,实际关闭42处,2010年全省小煤矿数量减少到109处。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要求2014年底整体淘汰关闭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2015年底全省煤矿总数整合到70处。

  三是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关闭到位。省整顿关闭领导小组下发关闭煤矿名单,各市县下达关闭通知书,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煤矿企业编制关闭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关闭过程中的督查和指导。地方政府实行领导包矿制度,派监管人员驻矿监守,直至安全关闭。有关部门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达到关闭矿井“六条标准”要求。多年来,全省没有出现因小煤矿关闭导致的上访事件。

  四是制定配套政策,实行转产扶持。省财政设立了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关闭退出专项资金,对关闭煤矿给予50万元/万吨补助。部分产煤市县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例如,铜陵市将补助标准提高100万元/万吨,宣城市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自愿转产可以享受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坚持资源集约,推进转型发展。在关闭淘汰的同时,大力推进煤炭产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十一五”以来,参与资源整合的小煤矿有29处,整合后保留矿井9处。全省煤矿由最初分布在10个市32个县区集中到3个市7个县区,国有重点煤矿占95.3%,平均产能达到318万吨/年。

  安徽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体会是,必须领导重视,上下整体联动;必须各负其责,确保责任到位;必须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必须依法操作,维护社会和谐;必须作风务实,精心组织实施;必须注重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全省将全面关闭9万吨/年以下小煤矿,积极推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同时,大力推进保留小煤矿“四化”建设,开展瓦斯和水害防治,着力推动煤炭行业安全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