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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煤利用计划已上报国务院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4-08-21 来源:

         8月14日,国家能源局一位官员周四透露,能源局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的《清洁煤炭发展利用行动计划》编制工作已经完成,并已报送国务院,其中对于煤电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更为严格。

         上述能源局官员称,该行动计划中对煤电项目三项排放指标“粉尘、硫化物、氮氧化物”规定为:新建煤电项目三项排放标准必须达到或接近现有天然气发电水平;同时一些在运煤电项目,尤其是京津冀和长三角等重点地区的煤电项目机组要做一些改造,改造后的排放要求也要达到天然气发电的水平。

         按照最新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今年7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执行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30mg、100mg、100mg;以天然气等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5mg、35mg、50mg(天然气锅炉为100mg);对重点地区的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标准排放限值分别为每立方米20mg、50mg、100mg。

         “提高要求之后,国家应该会采取相应的补贴措施。”参与清洁煤炭发展利用行动计划意见讨论的一位电力企业高管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

         这意味着,清洁煤炭发展利用行动计划中对煤电厂提出的环保要求,将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更高更严,对于环保企业来说,市场空间将会再次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