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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赋予煤矿安全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09-12-30 来源: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日前下发《关于授予煤矿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赋予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卜昌森指出,此举对于出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为职工赢得更多逃生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无数次事故教训证明,出现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后,让职工在最短时间内得到信息是减少伤亡人数和降低事故损失至关重要的一环。鉴于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赋予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安全生产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10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险情时,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让职工在“第一时间”得知信息。然后再根据规定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以此来提高矿井安全应急处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介绍,10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险情主要包括:一是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二是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三是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四是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五是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六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七是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八是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九是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十是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