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3月22日印发《关于下达2010年边境贸易工业品第一批出口配额的通知》,对煤炭、焦炭、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等工业产品安排下达2010年边境贸易省区出口配额。
其中,煤炭在吉林、云南、广西、新疆四省区共下达出口配额125250吨,其中焦煤90000吨,普通煤31750吨;焦炭下达151851吨。详见中国煤炭科技创新网新闻中心。具体安排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