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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煤企应在合同中告知职业危害并按规定赔偿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07-28 来源:

          根据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山东省济宁市对—些超耗能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措施。7日,记者从济宁供电公司营销部获悉,该市7、8月份共对7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目前已收取惩罚性电费共计202万元。据了解,这7家企业主要涉及煤炭、水泥等行业。

          按照省物价局、经信委、电监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超能耗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对于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济宁市7月份对3家水泥、焦化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8月份又涉及4家煤炭化工企业。据介绍,超耗能产品惩罚性电价的加价标准为:超限额标准10%以内的每千瓦时加价0.02元,超过限额标准—倍以上的加价0.3元,在此之间的加价标准根据超限额情况分别为0.05元、0.10元、0.20元。

          记者采访获悉,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两个月以来,济宁市先后有7家企业“人围”被执行该政策的企业名单,在全省范围内数量排在前列,截止到目前共收取了202万元相关电费。据了解,这项惩罚性措施还将继续进行下去,在接到省相关部门通知后才会终止。

          记者从济宁市供电公司了解到,为加快对高能耗变压器更换的步伐,更新改造高能耗供用电设备,该公司所属变电站全部实现了110Kⅴ、35Kⅴ、10Kⅴ三级调压,并全部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实行24小时对电压自动控制和无功调整,使电压合格率稳步提高。并从电力需求预测、电源建设规划、电力平衡、变电站布局等方面人手,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此外,济宁供电公司按照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的要求,从8月份开始对I级节能预警调控限电方案,对5家—类限电企业按7月份日用电量的20%进行限电。

附:7家被执行惩罚性电价企业名单

   济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盛发焦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