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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炭法》上报国务院 多头管理有望简化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08-13 来源:
改善和解决因采煤而引起的社会问题。

为整合资金寻路

    国务院正在为企业兼并重组所需资金寻找出路。

         《意见》称,国家将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技改贴息、职工安置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方式为兼并重组融资。

         上述“圈钱”方法或许能够一解企业兼并重组的燃眉之急。

         有报道称,山西省煤炭重组整合有3000多亿元资金缺口,并且该项资金完全由整合主体承担。

         参与山西整合的主体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多数主体企业的补偿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大多数只是为了换发采矿许可证支付了少部门补偿款。”

         本报记者独家获取的资料显示,山西运城主体企业给被兼并煤矿补偿资金落实情况为:焦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83049.457万元,实际补偿51454.72万元;同煤集团补偿资金总额17839.95万元,实际补偿11704万元。

          煤运公司补偿资金总额8735.9685万元,实际补偿7675.562万元;山西普大煤业公司补偿资金总额47480万元,实际补偿21379万元。

          记者从晋城煤业集团获悉,该公司已向各整合主体提供用于煤矿兼并重组整合资金共计33.89亿元。而2008年晋城煤业利润只有39.32亿元。

          庞大的资金缺口成为牵绊重组中的一大障碍。国务院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商业银行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扩大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鼓励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

          但是,根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规模并不大,尤其在煤炭兼并重组方面。

          河南省某商业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以银行对煤炭重组为例,并购贷款有很强的吸引力,企业方面有庞大的资金缺口。但是银行对于煤炭并购贷款态度非常谨慎,目前本行尚未下发并购贷款。目前正不断企业接触,做前期工作。”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并购贷款不同于一般商业贷款,银行方面设定门槛非常高,一般要求还款期限为5年。银行方面必须对并购双方做细致资产评估、债务债权评估、“六证”合法性评估、投资效益评估等。即使企业有申请并购贷款的意愿,但是不符合贷款条件。”

         另外一个让商业银行担忧的是,一些煤炭重组并非实质性重组,贷款风险非常大。以河南为例,目前只是完成了形式上的并购,整合双方仅仅是签订意向合同。对于资源赋存较差的煤矿,大企业并无意重组。“如果此时银行下发了贷款,那么并购贷款的标的都是不存在的,银行将落入陷阱。”上述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