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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领导下井带班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08-30 来源: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近日,晋城市煤炭工业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月;安全、生产、通风、技术(总工程师)、机电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

          煤矿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领导现场带班,并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夜间必须坚守岗位带班指挥。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做到“五个三”,即:“三在”(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当班任务清楚、入井人数清楚、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新工作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安全隐患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