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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不下井出事故将受重罚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09-10 来源: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明确,煤矿、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

          对于带班领导没有下井的煤矿,一旦发生事故,将严惩煤矿和主要负责人,可分别罚款500万元和罚上年工资的80%。

          该规定从10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