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坚决做到“10个一律”,坚持严格执法,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劳动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瓦斯矿井未建立监控系统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作业场所气温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及工艺的;不符合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证照不全的等10种违法非法生产行为,一律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产整顿、消除隐患,按上限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