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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鹤岗致108死矿难 28责任人受处分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12-02 来源:

         12月1日,从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对黑龙江鹤岗矿难调查报告做出批复,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事故责任人受党纪、行政处分。当事企业被处400万元罚款。

爆炸前53分钟未及时救援

   去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引发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1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614万元。

         对于去年的这次矿难,国家安监总局事发后认定其为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据调查该矿下井人数更是严重超标。事故发生当晚,该矿下井人数达528人,而白班时井下人数则基本在千人以上。瓦斯爆炸前53分钟,警报就已拉响,但该矿没有按规定采取全矿井停电、撤人措施,只是通知部分工作人员撤离。

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近日,国务院对事故调查报告做出批复。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新兴煤矿在地质构造复杂的三水平南二石门15号煤层探煤巷,爆破作业诱发煤(岩)与瓦斯突出;突出的瓦斯逆流进入二段钢带机巷,在二水平南大巷与新鲜风流汇合,然后进入二水平卸载巷附近区域,达到瓦斯爆炸界限,卸载巷电机车架线并线夹接头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发公司被罚400万元

   在企业和部门责任认定上,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新兴煤矿及其上级单位鹤岗分公司、龙煤股份公司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停产指令,违法生产,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及鹤滨监察分局多次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后,未认真督促整改落实。

         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12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此外,调查组责成黑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龙煤股份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