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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山东电煤运输车实行免费通行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0-12-10 来源:

         为保障电煤供应,山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对电煤运输车辆开通了“绿色通道”。从现在起到2011年3月15日,持有《山东电煤运输通行证》的电煤运输车辆,经过对应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普通路桥收费站时,免收通行费。

  据悉,山东省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联合开通电煤运输“ 绿色通道”。在规定时间内,对整车装载、卸煤地在山东境内主要电厂的电煤运输车辆(空车除外),将暂免征收车辆通行费。对卸煤地不在山东境内的主要电厂及地方电厂电煤运输车辆,或超载率超过10% 的车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

  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对不超限超载以及没有违法行为的电煤运输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在普通公路上,对超限超载10% 以下的车辆,不扣、不卸、不罚,直接放行。对超限超载 10% 以上的车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同时,超载车辆已按规定实施卸载、分载的,驾驶人凭交通或公安部门的检查处罚票据全程通行,同一运次两部门不得交叉、重复进行超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