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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山西治理4种涉煤涉焦资金支付使用问题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1-07 来源:

         从即日起,山西省将对四种涉煤涉焦资金支付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这4种资金包括: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补偿资金、能源基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资源价款。2010年12月24日,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对此进行安排部署。

         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补偿资金,重点治理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低价出售、高价回购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补偿资金不符合规定,存在多补、少补和补偿资金不到位以及虚假整合、虚假重组等影响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问题。

         对能源基地建设基金,重点治理资金拨付使用中存在的随意批拨、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

         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重点治理支出安排中存在的使用分散、项目不落实、效益不高、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拨付使用过程中存在巧立名目、套取资金、违规批拨、截留挪用、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

         对资源价款,属于省、市、县级补助资金的,重点治理改变资金使用方向、拨付或配套不到位、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突出问题;属于农村地质灾害治理的项目,重点治理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

         据悉,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为自查申报阶段,2011年4月至6月为重点检查阶段,同时,自2011年5月起进入建章立制阶段。

         对近三年内的问题,按照“主动自查从宽、举报被查从严”的原则处理,主动讲清问题并积极挽回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对被举报后查出问题和顶风违纪的,必须依纪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