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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川煤广能龙门峡南煤矿用制度引导科技工作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3-28 来源:

         “……根据成果的不同特点,研究、开发类成果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6000元、4000元;推广、管理类成果奖励标准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 这是龙门峡南煤矿近日出台的《科技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为加速科技攻关进程,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进一步明晰企业技改攻关、科技创效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体系,规范科技项目管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全矿科技发展的质量,结合煤业公司文件精神和自身实际情况,龙门峡南煤矿于近日出台了《龙门峡南煤科技管理办法》,用制度引导科技工作的开展。

        分级管理,明确职责。随着该矿项目基本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种技术难题影响着该矿快速前进的步伐,迫切需要以科技带动生产力的提高,为此,办法规定,矿负责带方向性、战略性以及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各单位、科(室)负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新技术推广、新材料应用及小改小革项目,从而达到全面开花的目的。

        严格程序,有序推进。为指导各专业人员有计划、有针对行地进行科研活动,每年10月底前由各单位或部门填写《科技项目申报表》报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汇总,重大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在12月底前由该矿科技主管部门将项目分类整理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汇审。

        公正鉴定,实事求是。为保证科技项目质量和项目鉴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对资料是否完整、试验内容等鉴定内容作了详细的要求,并对重点项目采用会议鉴定;一般项目采用逐级鉴定。为加强鉴定的透明度,矿将组织各大专业人员共同会诊,达到公开、公正、公平。

        逗硬考核,加压前行。为增加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紧迫感,使他们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该矿规定:凡列入矿级及以上的科技项目每年考核一次。上级立项的科技项目,不积极组织实施,到期没有完成的,所属专业牵头单位承担上级的罚款,并对项目分管专业负责人罚款500元;矿立项的科技项目,若没有特殊情况,到期完不成的,对项目牵头部门负责人每项罚款300元。

        加强保障,全力支持。根据科技项目管理的需要,该矿成立了以指挥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和技术的副指挥长为副组长的科技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该矿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和方向决策以及研究和部署科技工作中长期规划等事项,确保科技工作按原则办事和科技队伍的稳定,促进科技体制机制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