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下发《关于规范全省煤炭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负责其全资及重组整合控股煤矿的煤炭销售,其他企业和销售单位不得借查验管理职能强行“统一经销”,不得变相收费。
各类合法煤炭生产、经销企业通过公路省内地销及公路外运出省销售煤炭的,必须自觉接受“煤炭出省口管理站”和“煤炭营业站”对煤炭销售票和可持续发展基金已缴证明等票据的查验。各有关执法单位对煤炭企业生产、销售等行为进行监管,按规定的职责规范执法、持证上岗,不得在规定外罚款和变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