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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法化解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7-01 来源:

        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6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该法自2002年5月1日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化解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是此次修法的重要任务。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律修改说明时表示,完善的职业病诊断制度既可以为劳动者顺利、便捷地进行职业病诊断,尽快落实职业病待遇提供法律保障,又可以通过合理分配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各方义务有效引导甚至倒逼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各项职业病预防措施。

  陈竺介绍说,现行职业病防治法施行9年来,对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总体还比较严峻,与职业病相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如张海超的“开胸验肺”事件等。“这些事件暴露出部分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预防义务,职业病诊断难,职业病待遇主要是‘老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陈竺说。

  职业病诊断机构少,是职业病诊断的障碍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关规定,规定符合有关条件的医疗机构均可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且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举证难”是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和获赔的又一道“关卡”。对此,修正案草案也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