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煤炭经营企业“十二五”合理布局工作要求,天津市商务委员会近日下发通知,结合该市煤炭市场发展现状,提出了促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优化调整和有序发展的工作意见。
(一)重视企业合理布局和发展质量。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天津市煤炭市场实现有序 发展的主要任务:推进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提高经营水平,扩大经营规模。
主要措施:一是改善港口地区企业数量过于集中状况,适当控制中心城区企业数量,支持农业区县设立经营企业,满足当地生产生活用煤需求。二是精简优化批发经营企业,培育支持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的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等形式做大做强。鼓励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三是支持煤炭经营企业积极采用现代物流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经营信息化水平。四是引导煤炭经营企业进入物流园区、煤炭交易市场等集中开展经营,促进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
(二)提高企业经营规模准入门槛。一是提高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本。到2012年底,全市批发零售企业注册资金要增加到1000万元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要增加到200万元以上。到2015年,所有批发零售企业注册资本要达到2000万元以上。二是提高煤炭经营企业交易量。将年度煤炭经营量作为对经营企业检查考核的指标,要求批发零售企业2012年年度经营量不低于4万吨;煤制品企业不低于1万吨。
(三)严格控制企业股权变更。为防止倒卖煤炭经营资格证书,明确规定对三年内变更股权等6种情况申请变更登记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对于转让资格证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委将依法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
(四)强化日常依法监管。按照《煤炭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支持合法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同时,会同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加强市场检查监管, 依法整改或取缔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或违法经营企业,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