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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煤监局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 取得明显效果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7-21 来源:
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45号)要求,辽宁煤监局于5月15日至6月30日对辖区煤矿开展了一次井下淘汰设备、井下空气压缩机和安全监测监控的专项检查。全局共检查矿井92矿次,发现问题和隐患195项,下达执法文书188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了相应的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

         辽宁煤监局对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工作非常重视,指定专业处室和专人负责,从计划和方案的编制、下发与实施,到隐患整改的监督落实到实处。为开展好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工作,辽宁煤监局下发了《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辽煤安科装字〔2011〕42号)文件,结合本辖区情况,制定了检查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专项检查取得实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各监察分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之前,首先召开了有辖区地方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参加的动员会,对有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强调了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使煤矿企业提高了认识,明确了目标,增强了主动性,积极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

         从检查情况看,辽宁地区大部分煤矿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总局规定及时淘汰第一批、第二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同时能够对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认真开展机电设备自检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淘汰设备制定了更换计划。同时也发现,部分地方煤矿因为长期停产、技改等原因,仍然存在使用淘汰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等问题。在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检查时发现,辖区部分产煤市(县)未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中心,部分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测控仪器检修室,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后未经过相关部门验收等问题。在空气压缩机使用与管理方面,部分煤矿井下空气压缩机设置与管理不符合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抚顺市徐家大沟煤矿和康平县三台子煤矿有限公司空气压缩机润滑油无闪点检验报告,抚顺泰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井下固定空气压缩机产品铭牌、标识不完整,自备的储气装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及技术档案不全。

         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辽宁煤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现场处理和行政处罚,下达了整改意见,为煤矿企业加强井下重要设备管理,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杜绝机电事故发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