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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经信委召开煤企兼并重组工作会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7-27 来源:
Ľ>        7月21日,为积极推进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加快“百亿元”煤炭企业培育建设进程,自治区经信委召开了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暨“百亿元”煤炭企业培育工作座谈会。各盟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列入自治区经信委“双百亿元工程”中的煤炭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盟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有关煤炭企业的发展思路;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目前,各盟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均已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其中,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通辽市工作方案已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3户列入自治区重点培育的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分别汇报了各自的发展计划,信心较足,思路明确,均表示将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号召,尽早实现“百亿元”。会上,企业反映比较集中和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铁路运输紧张方面,西部地区更加突出。

  会议通报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情况,通报了全区铁路运输情况。

  会议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和“百亿元”企业培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坚定信心,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决策上来,真抓实干,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发挥骨干企业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百亿元”煤炭企业创建工作。

  二是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作为培育创建“百亿元”煤炭企业的基础和前提,将这两项工作做为全区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出实效。

  三是要求各盟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必须明确兼并重组形式,确定兼并主体或确立相互重组牵头企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细化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四是自治区确定的煤炭企业控制数量、煤炭企业最低生产规模、兼并重组完成时限等要求,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的,必须由盟市政府报请自治区政府同意。

  五是切实把握好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主自愿、市场化运作的工作原则,牵头部门进一步做好宣传,确定为兼并主体的企业要积极主动,确保和谐稳定。

  六是加强信息沟通,加大指导督察工作力度,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盟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及“百亿元”煤炭企业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政府汇报,并于近期组织对各盟市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