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扎实推进收尾工作,确保重组整合任务的圆满完成。截至今年上半年,该省批准开工建设项目222个。为了保证煤矿依规建设依法有序推进,预防腐败行为发生,近日山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关于煤矿建设改造若干纪律规定》,围绕行政审批、评价认证、资金使用、施工安全、物资采购、招标管理等煤矿建设改造的关键环节,明确提出了9条禁止性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处分条例和有关违反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禁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办理审批、核准、评价、认证、验收等事项。禁止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煤矿建设审批程序和规定,不严格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或者拖延审批时限、进行暗箱操作。禁止煤矿企业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煤矿建设和土地审批手续先建后批、边建边批,或者擅自变更已批复审批事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侵占、挪用或变相挪用煤矿建设改造资金。禁止在煤矿建设中违反规定随意挤占或减少安全投入,或者违反安全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赶工期、抢进度不落实现场施工监理制度。禁止违反法律法规对煤矿建设工程、重大设备采购项目不招标,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其他任何名义规避招标。禁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煤矿建设的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禁止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介绍中介组织参与煤矿建设。禁止中介机构在煤矿建设中虚假评估、违规认证,或者恶意串通获取非法利益。
截至目前,山西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率、主体接管到位率100%;采矿许可证换证率99.13%。
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批准开工建设项目546个,占应开工建设矿井的80%以上,建设规模54290万吨/年。对列入关闭矿井计划的1504处矿井,除批准30处矿井过渡期生产到9月底外,到今年6月底已关闭1466处,基本完成了全省关闭淘汰落后小煤矿任务,淘汰落后产能2.5亿吨。对30座进行过渡期生产矿井,严格采取了“只回采、不掘进”措施,并逐矿核定下井人数,严禁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的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