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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全指标实现“三个明显下降”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8-09 来源: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建立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通知指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辖区内地(市)级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方案,对应建但尚未建成交易机构的地(市),要督促其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建成,做到机构挂牌、人员到位并按职能运转。原则上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市)应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

         根据要求,地(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与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在功能和运行上做好衔接。按方案确定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地(市),应在省级或委托的地(市)级交易机构中开展矿业权交易活动。县级原则上不建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活动应在所属地(市)或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其他地(市)级及以上矿业权交易机构中进行。

         通知强调,要确保将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制度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制度,根据矿业权审批权限,按照“谁发证、谁发布”的原则,运行操作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指导细化公示公开操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