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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严格落实煤矿驻矿安监员制度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8-10 来源: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制度,每2个煤矿至少配备1名驻矿安监员。到2014年,全省每个煤矿至少应配备4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通知,年产能在100万吨以上的煤矿将成为监控重点。各地煤矿将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班组。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煤矿矿级管理机构须配备煤矿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五长”各1名。煤矿生产企业须设置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科、通风科、机电运输科、安全生产调度室,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须独立设置通风科。煤矿企业队级管理机构须设置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五队”,各队下设班组。

  通知规定,各地必须制定年度和每月监管工作计划,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辖区所有煤矿进行至少一次督查,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煤矿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