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通知,决定下半年对煤矿井下用空气压缩机、电缆、输送带、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志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此次专项监察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8月20日前),企业自查;第二阶段(9月20日前),专项检查;第三阶段(10月15日前),重点抽查;第四阶段(11月15日前),省级督查。
专项监察内容包括八个方面:禁用设备更换情况,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情况,矿用“四大件”运行情况,矿井供电情况,矿井运输设备运行情况,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隐患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