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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关键词:十二五 江西 多晶硅 国家电网 能源 融资 GDP 脱硫 合同能源管理 太阳能电站 新能源 发布时间:2011-08-11 来源:

        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青海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按照青海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青海省决定自8月10日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通过专项督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到位,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此次督查行动由青海省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级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农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国防科技工业、电力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水利、水电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9月中旬,青海省将组成4个省级综合督查组和18个省级专项督查组,在各地区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开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