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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制度再“破”新题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9-09 来源:

         省长担任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安委会成员单位增加至46个,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今年前7个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继续明显好转,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连日来,山西省从实际出发,再次从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上破题,出台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制度。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担负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研究提出方针、政策等重大职责。今年7月,山西省对省安委会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省长任省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省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省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增至46个,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强化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下发了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和重点工作分工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市各企业比照省政府安委会调整了组成人员,大同市把安全生产作为全市五大目标之一,在《大同日报》进行公布;运城市市长4次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亲自安排县乡领导分片包点工作。

         2008年以来,山西省在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相继推出十项制度、12个重点行业118条安全生产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对煤矿等重点行业发生事故“一票否决”,在全省范围内配备市、县长安全助理;制定了煤矿、非煤矿山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了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五大员”;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承诺书签订率达到97%。

         日前,山西省又制定实施了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市长、县长、董事长等监管责任人无缝对接煤矿、尾矿库、危化企业的挂牌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人头”。目前,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挂牌责任制,省级负责监管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挂牌责任人已确定,煤矿企业挂牌责任制已在9个市落实。

         在安全生产制度推行过程中,全省上下不但认真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而且走出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怪圈,遵照制度抓安全、管安全已经成为实现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