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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矿产资源开采面积巨大 山西修订法规应对地质灾害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09-23 来源:

          山西省国土面积15万多平方公里,但矿产资源开采面积占到近七分之一,由此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着开采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9月20日,《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其中新增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和避让搬迁两部分内容,将极大地增强地质灾害的预防能力。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李建功介绍,仅矿产资源开采在全省造成的采空区面积接近5000平方公里,开采面积近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近七分之一,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有2940平方公里。统计表明,全省共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11425处,其中特大型63处、大型175处、中小型11187处。2004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215起,因灾死亡184人、失踪2人、受伤12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多元。

  针对我省实际情况,《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修订草案)》增加了“地质灾害应急”和“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两章内容。

  在地质灾害应急部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乡镇等基层政府要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当地政府要在获知信息一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因救灾需要,可临时调用或者征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

  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部分规定,对不宜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地质灾害,应组织受灾害威胁的村(居)民实施避让搬迁;搬迁费用由企业从地质灾害治理费用中支出;实施搬迁时要编制搬迁方案,明确搬迁范围、安置地点、扶持政策、补助标准等,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