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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监局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10-11 来源:

         为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煤矿瓦斯等重特大事故,河南煤监局按照工作计划,决定从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利用20天时间,开展一次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集中行动。 

         成立了以局长牛森营为组长的监察执法集中行动领导小组,抽调省局机关和各分局近70人组成5个监察执法组。以兼并重组复工复产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主,重点监察以下内容:1.复产复工矿井是否达到了《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会议纪要》(〔2011〕5号)规定的条件,证照是否变更完毕并齐全有效,是否真正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派驻了管理团队,生产矿井安全条件是否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和法定的安全条件,复工矿井的技术改造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批复,是否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复工复产程序是否符合《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督查小组会议纪要》(〔2011〕5号)规定的程序,是否通过了相关验收和批准并备案;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否按照豫政〔2011〕42号文件的规定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对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等,重点监察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抽采达标情况、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情况、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3.矿井是否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监察执法集中行动听取煤炭企业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煤矿企业的有关证照、文件、纪要、规程、制度、技术措施、记录、图纸等资料,随机抽查矿井现场监察等方式,查出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由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下达执法文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责令停止作业等行政处罚意见,并及时通报地方政府。集中行动结束后,省局将汇总情况向国家局和省政府汇报并向全省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