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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5省市煤矿瓦斯事故占全国83%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10-20 来源:
  今年以来,贵州、湖南、云南、四川、重庆等5省(市)共发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5起、死亡104人,占全国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83.3%和86%。为进一步督促重点地区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势头,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自10月下旬起,组织开展以上5省(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重点督察。
 
  此次督察内容主要有:地方政府负责瓦斯防治工作的有关部门是否明确了任务分工、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是否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瓦斯防治措施,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是否编制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特别是对45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采取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实施区域性防突措施并经验证消除了突出危险性,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是否严格按规定落实矿井揭露突出煤层专门设计、审批措施,严格突出煤层揭煤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突知识培训;专业防突队伍是否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等。
 
  与此同时,要对推进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矿井有序退出情况、推进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情况、开展突出危险性鉴定、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等工作进行督察。
 
  国家煤监局表示,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名义进行处罚;对应建而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不达标、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以及通风系统不完善的矿井,应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没有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等基础参数或应进行而未进行突出煤层鉴定的矿井,责令其限期整改和进行鉴定;对瓦斯灾害严重、不能全面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瓦斯事故发生的煤矿,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发现存在非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建设,并专题向地方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