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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阳泉市出台确保后40天煤矿安全生产4条意见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11-25 来源:

        11月21日,针对8月份以来阳泉市多起煤矿事故,该市政府出台了今年后40天煤矿安全生产4条意见,努力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阳泉市在今年后40天煤矿安全生产四条意见中要求,12月10日起,全市所有煤矿进入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和反风演练阶段。同时,各煤炭企业要在市政府督导组和市、县包矿领导及主体企业的指导下,根据掘进进尺和工作面推进度核实全年煤炭产量,与上报产量进行对照分析;证照不全或到期的生产、改造建设矿井,要立即停产、停工,并由其主体企业派人24小时盯守,严禁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市政府督导组将进行全面督查,包矿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主体企业领导要全面负责;正常生产和改造建设的矿井,市、县两级政府、煤炭安监部门、主体企业要严格落实包矿责任制,煤炭企业落实领导跟班制度,包矿的各级政府、部门、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全部到位,促进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所包煤矿生产、建设安全;从即日起,盂县所有煤矿要停产、停工进行整顿,煤运系统所属的三座矿井(上社、二景、燕龛)停产、停工整顿,盂县政府、煤运公司要立即制定整顿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认真进行反思,全面开展检修、培训和反风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