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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12-02 来源:

        日前,国务院安委会发出通知,决定于12月上中旬组织对全国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

  此次综合督查,范围为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督查对象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此次督查内容包括: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部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事故查处结案情况。

  国务院安委会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督查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2月18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开展本次督查旨在全面检查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贯彻落实今年初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情况,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切实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