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
秦皇岛等主要港口23兆焦/千克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
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省级基金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
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稳定电煤价格,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同时适当调整电力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
一是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市场交易电煤规定最高限价,秦皇岛等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23兆焦/千克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通过铁路、公路运输的电煤市场交易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是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依法设立的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三是适当提高电价。自2011年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4分提高至0.8分;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以弥补脱硝成本增支。上述措施共影响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约3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户电价不做调整。
据悉,国家采取上述综合调控措施的主要背景是逐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促进节能减排。今年1月至9月全社会用电量增长11.95%,部分地区增速在15%以上,节能减排形势较为严峻,且保障电力供应的压力较大。同时,煤炭价格持续多年上涨,火电企业发电成本大幅增长。各地针对煤炭设立的基金和收费项目较多、标准较高。清理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既有利于促进煤炭市场顺畅流通,也有利于帮助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更好地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政策。
为保障煤电价格调控措施的效果,国家有关部门将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快释放煤炭产能,增加煤炭尤其是电煤供应;加强铁路运力调配,优先保障电煤运输,尤其是长期合同电煤的运输;加快煤炭产地向消费地的铁路建设,着力消除铁路运力瓶颈制约。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实行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主要目的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保持煤炭市场价格稳定,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调发展。当煤炭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趋于稳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及时公告解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