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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区域初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12-23 来源:

         12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刊载《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早在今年3月召开的“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就曾公开表示,将探索对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进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据悉,目前已有9个省(直辖市、地区)初步拟定各自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河北、珠三角、山东半岛城市群和乌鲁木齐城市群。

  其中,到2015年,北京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上海、珠三角、乌鲁木齐城市群(乌鲁木齐、昌吉、阜康、五家渠共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3个县级市)实现煤炭消费总量零增长,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半岛城市群(青岛、济南、烟台、淄博、威海、潍坊、东营、日照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0%以内,天津、河北煤炭消费总量增幅控制在15%以内。

  资料显示,由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量中的比率过高,占到70%,中国城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90%、氮氧化物排放量的67%、烟尘排放量的70%、人为源大气汞排放量的40%以及二氧化碳排放量的70%都来自煤炭。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347.6万吨,比2010年的排放量下降8%;氨氮排放总量为238.0万吨,比2010年排放量下降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086.4万吨,比2010年排放量下降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046.2万吨,比2010年的排放量下降10%。

  相关专家表示,过度依赖煤炭的能源结构带来的节能减排压力很大,在重点区域进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是国家积极探索从排放前端控制污染的治本之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途径主要是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广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但由于新能源在各地能源结构中占比较低,目前行之有效的可操作的途径还是使用天然气。因此,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一个关键之处,是未来的天然气供应量能否满足地方的需求。

  在上述9个省(直辖市、地区)中,只有北京市的指标为绝对量削减,即2015年的煤炭消费总量要比2010年的总量基数减少700万吨。其中一个原因是北京的天然气供应比较充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六城区要基本实现无煤化,建成覆盖新城、重点小城镇及重点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天然气供应管网,到2015年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达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