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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煤先进集体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开评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1-12-26 来源: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下发通知,评选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是全国煤炭企事业单位,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炭工业协会以及内设机构和临时集体;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评选范围是全国煤炭企业在职职工;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是各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机关和煤炭工业协会、煤炭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中央所属企业集体和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此次将评选出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220个,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420名。

  评选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首先由所在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和煤炭工业协会共同审核同意后,将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于2012年3月1日前先行报送全国煤炭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然后根据反馈的预审结果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3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煤炭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审核后,由全国煤炭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评选坚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重点向在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倾斜。一线职工评选比率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50%以上,企业负责人评选比率控制在10%以内;先进工作者评选比率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9%左右,县处级人员不超过先进工作者的20%;区队(车间)评选比率不低于先进集体总数的50%。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煤炭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副组长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云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赵岸青,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