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到2012年底,辽宁将对全省小矿山实行拉网式整顿,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和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非煤小矿山,一律停止采矿生产并列入整顿和关闭范围。从2013年起,对经6个月整改仍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列入关闭名单。通过5至6年的努力,全省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严重和污染严重的小矿山要基本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