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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河南平顶山市设立煤矿安全专项奖励基金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2-04-18 来源:

         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就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和奖励办法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高责任意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知说,各级、各部门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严厉追究责任:对发现的煤矿非法、违法行为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不依法履行职责,未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分包或所驻煤矿的非法、违法作业行为未制止、未报告的。

         各级负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资源配置及建设项目核准、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瓦斯等级鉴定、爆炸物品管理、电力供应、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等证照颁发和管理的部门应按照“谁许可、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其相应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要严厉进行责任追究:在相关证件办理过程中,巧立名目乱收费和蓄意阻挠的行为;在相关证件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不依法依规履行其相应的管理、监督监察职责的行为。

         监管员对存在有应发现而未发现所包(驻)煤矿有超层越界、重大事故隐患、停工停产期间组织生产等情形的,追究相关责任。产煤县(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相关责任。

        通知说,平顶山市政府设立煤矿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