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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山东切实抓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2-04-19 来源:

         今年主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防患于未然,确保全省煤矿汛期安全生产。山东省煤炭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督管理,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抓好雨季“三防”工作。近期组织对矿井排水、供电、防雷电等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完成和未完成的工程项目实施跟踪调度、检查。截止目前,凡雨季“三防”工程未完成的矿井,要坚决停产整改。

         二要抓好水害隐患的治理。重点抓好枣庄、新汶等地地表水害,淄博、枣庄、章丘、新泰等地老空水害,以及济宁、肥城等地高承压岩溶水害的治理。特别是对淄博等地高吊水矿井,要抓紧进行疏放,消除隐患;确实不能疏放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水患威胁降至最低。对受水威胁多水平开采紧急情况下难以保证安全的矿井,原则上控制在一个水平集中生产。三要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按批准设计要求,采用符合规定的物探、化探或钻探等方法,查明施工区域四周、上下方积水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坚决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四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警惕性,下大雨时安排专人对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特别是接到大雨以上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五要及时了解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矿井开采情况,加强相邻矿井的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发现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防范因非法违法开采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