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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瓦斯监控发出三级报警撤人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2-04-28 来源:

         为严格瓦斯超限管理,近日,四川省泸州市安监局制定了煤矿瓦斯监控三级报警调查处理制度。

         按照规定,以下情况均为监控系统三级报警:瓦斯超限时间超过60分钟,瓦斯传感器值大于或等于3%,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停机持续时间超过60分钟和煤矿监控掉线超过120分钟的。

         泸州市规定,凡是监控系统发出三级报警的,煤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组织排查、及时处理。除传感器故障原因造成的误报警外,煤矿企业必须立即撤出全矿井或局部危险区所有作业人员,并接受县安监局调查处理。县安监局在收到报警信息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组织煤矿安全监控三级报警调查处理小组,前往报警煤矿开展调查,调查报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县安监局调查工作结束后,属传感器故障原因造成的三级报警,煤矿企业恢复正常监控后即可恢复矿井或相应区域的作业;属违规排放瓦斯造成的瓦斯超限,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报县、市安监部门备案,县安监局指导监督煤矿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企业及相关人员接受处罚并受到教育后相关部位方可恢复作业;属生产过程中爆破、落煤,或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瓦斯超限并达三级报警的,相关区域必须停止作业,煤矿企业接受安监部门相应处罚,制定整改措施并经县安监局批复后,才能进行整改,整改结束,经县安监局验收合格才能恢复矿井或相应区域的生产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