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获悉,云南煤监局为保障全省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要求自5月起,全省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矿井必须通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安全专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取得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改进和完善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优化采煤、掘进、运输、存储等生产工艺,为煤矿从业人员配备个体防护装备,认真落实煤矿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为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做好煤矿职业危害预警监测,定期进行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如实进行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规范操作规程和警示警告标识,建立完善煤矿职业危害应急预案,不断提高煤矿职业危害综合防治能力。
2012年12月31日前,全省所有煤矿务必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完成建章立制、配齐工作人员、配足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