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日前通报,在今年上半年的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中,有177家生产企业在生产条件、安全标志管理、产品检验等方面存在问题,1014个违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暂停或撤销;78家生产企业的462个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注销。
通报显示,截至6月底,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共对2007家企业生产的矿用安标产品进行了抽查,重点对浙江省温州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区的矿灯、自救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其中,1752家生产企业基本合格,合格率为87.3%。
通报指出,专项检查发现了诸多问题。个别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淡薄,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后,未严格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有的甚至私自变更安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参数,严重影响了产品安全质量。一些生产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存在以书面材料代替整改落实,以拖延塞责代替停产整顿的现象。有的生产企业甚至同样的问题多次重复发生,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疏于管理、整改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覆盖安标申请、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一些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行业水平参差不齐,同一产品的质量差异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通报要求,安标国家中心继续强化矿用安标产品的监督检查,严格准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无安全标志产品和不合格产品进入井下使用,杜绝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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