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增长之手再次触及全省。针对当前经济下滑态势,近日山西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从投资、消费、农业、工业等十方面部署保稳举措。针对目前全省工业经济下滑的严峻态势,一系列稳增长工业举措将实施。其中提出,将通过保障企业优先使用能源,减少税收、放宽贷款,推进冶金、焦化兼并重组等方式,力保工业增长。
为保障企业生产用煤、用电和运力需求。意见指出,省内大型煤炭集团及整合矿主体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供应省内企业用煤,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鼓励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电网企业要完善供电设施,保障企业特别是重点用户用电需求,并支持电力企业加大生产、外输力度。铁路部门要统筹运力,保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输需求。
同时,鼓励省内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山西本省产品,支持在煤矿生产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煤化工、钢铁、风电等项目建设中优先使用山西省煤机、钢材、成套设备、水泥等产品。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意见》指出,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
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重组,对小微企业以集合贷款方式发放贷款,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项目探索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发放业务。对用足信贷规模、新增存贷比超过上年和全省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同时,支持和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合发展,并加快融入大企业、大集团的社会化分工体系,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格局。
为稳定煤炭生产、扩大煤炭销售,《意见》指出,将积极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帮助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完善手续,加快相关证照办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区总体规划的项目,争取国家授权省内补办核准手续或直接进行产能核定,加快已建成矿井产能释放。
同时,推进冶金、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抓住市场回调机遇,大力推进钢铁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骨干企业对相关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和升级改造。
贯彻落实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发展化产精深加工项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其他资源型产业等传统产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