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继续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守土有责、认真履职,要围绕三项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要求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10月份到矿下井检查的次数达到原规定次数的两倍。
10月份,山西省将围绕三项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分别是: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检查。对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或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的矿井,停产停建指令必须坚决到位,并派专人盯守和监督整改。
防治水专项检查。对不执行 “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防治水规定的矿井,停产停建指令必须坚决到位,并派专人盯守和监督整改。
煤矿提升运输设备专项检查。对矿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提升运输设备的,一律下达停产停建指令;对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人员设备未取得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一律下达停产停建指令;对矿井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的,一律下达停产停建指令;对矿井主要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制定检修计划或未按计划检修的,一律下达停产停建指令;对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并监督整改;对矿井使用磨损、锈蚀断丝超限的钢丝绳或不合格的连接装置,一律停止使用,限期并监督整改;对矿井提升运输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停止使用,限期并监督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煤炭部门和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职责,在10月份到矿下井检查的次数达到原规定次数的两倍。各级煤炭部门和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同时在10月份建立安全事故每天零报告制度,于每日18时前逐级上报。煤矿领导干部必须执行带班下井制度,严肃带班纪律、严格带班责任、严明带班任务,坚决与工人同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