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推进煤炭经营结构调整,布局日趋合理,煤炭经营市场有序运行,促进了全区煤炭工业持续发展。
一、加强煤炭经营监管
一是严格准入审查。按照煤炭经营监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严格煤炭经营准入标准,煤炭批发经营企业必须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检设备;注册资本必须现金注册且西部地区不得低于1000万元、东部地区不得低于500万元。储煤场土地、环境保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优先准入拥有独立储煤场地的企业。租赁企业必须持有与所有权人签订的,规范、有效且使用期3年及以上的租赁协议。自治区对申请准入的企业继续按比例到现场抽查,确保符合布局、达到准入条件。
二是严格延续审查。为进一步严肃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满延续工作,在内蒙古日报和内蒙古煤炭网站进行了煤炭经营资格有效期满延续公告,下发专门文件。要求经营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届时未收到延续申请,一律公告取消煤炭经营资格。目前,延续工作逐步走向规范,进一步维护了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时效性和权威性。
三是严格变更审查。把《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的6个条件,作为变更审查的首要标准进行重点审查,确保煤炭经营企业始终保持准入条件,重点对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及企业住所严格把关,同时在延续审查时严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股东结构,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和买卖证件行为。
四是强化年度全面检查。完善煤炭经营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监管工作体系、规范执法检查,全面提升年度全面检查工作的实效。发现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规定标准,一律停止经营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对取得经营资格后不开展煤炭经营活动的,不再保留其经营资格。
二、优化煤炭经营布局
根据国家煤炭经营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运行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通知,对“十二五”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进一步优化,下发《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内煤局字﹝2012﹞280号),印发《“十二五”全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规划》(内煤局字﹝2011﹞536号)。
一是突出结构调整重点。在经营方式上,做大批发企业,鼓励洗选加工企业,适度发展零售企业。在优化布局上,批发企业向主要集散地和交通干线调整,加工企业向煤炭主产区和口岸地区集中,零售企业向偏远农、林、牧区分布。
二是优化经营结构布局。按照经营企业数量和煤炭产量、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原则,优化经营结构布局,分为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不设零售企业。在煤炭主产区和主要集散地,建设大型煤炭物流园区,支持建设铁路集运站,强化和完善煤炭进口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进口经营企业。目前,多数地区做到了企业入场经营,煤炭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是加快园区建设。实现集中经营,集约发展。提升和完善建设呼和浩特沙尔营、铁达、大红城,包头大城西、公积板、将军尧,通辽经济开发区,赤峰平庄,鄂尔多斯乌兰木伦、纳林陶亥、大路、草原村,乌兰察布庙梁、七苏木,锡林郭勒煤炭园区,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等16个煤炭物流园区,形成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赤峰、通辽等6个煤炭经营集中区。煤炭主产区、主要集散地煤炭批发企业全部入园经营,煤炭集运站逐步实现全封闭存储、自动化装车。
四是完善进口基地建设。重点建设阿拉善盟策克口岸、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包头市满都拉口岸、二连浩特口岸、满洲里口岸建设。目前,一批口岸煤炭物流园区相继建成投入运营,并成为全区煤炭进口的贸易区。
三、推进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近年来,内蒙古区大力整顿规范煤炭经营秩序,积极探索煤炭经营新模式,在煤炭主产区、主要集散地规划建设大型煤炭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推动煤炭经营集约发展。目前,全区区域煤炭电子交易及建设工作已全面铺开,内蒙古煤炭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实现了电子交易试运行,部分企业进行交易。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4个地区区域煤炭电子交易市场(平台)正在建设中。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充分发挥资源和地缘优势,坚持科学发展,以保障煤炭供应为目标,以调整和优化煤炭经营布局为主攻方向,以加强煤炭经营监管为工作重点,大力提升煤炭经营集约化水平,培育和形成现代煤炭物流园区和大型煤炭经营企业,构建供应有保障,综合竞争力强的新型煤炭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