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要求,从保障本市煤炭供应安全稳定,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经济运行安全出发,着力做好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工作,不断提高煤炭供应保障水平。
一、认真落实煤炭经营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一是严控数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和上海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煤炭经营行业“十二五”规划》,确定煤炭市场经营发展的总体规划目标,同时还根据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末企业数量调控目标,细化了“十二五”期间每年煤炭经营企业控制的数量。二是优化结构。确立“总量控制、优化布局、保障优先和扶优限劣”的原则,“十二五”期间,本市煤炭经营企业数量基本保持稳定,同时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不断提高经营规模和水平。三是保障供应。优先支持保供型企业发展,鼓励大型煤矿在上海直接设立经营企业,如支持内蒙古伊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销售公司,既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也拓宽了本市煤炭保障供应的渠道。
二、不断推进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经过近几年的结构调整,上海煤炭经营企业的布局、结构有所改善。一是注册资金有新要求。2011年底煤炭经营企业结合年度检查工作,要求所有在册企业的注册资本均要达到800万元以上,并把此项要求作为企业年检的标准之一。二是结构调整有新突破。根据总量控制、扶优限劣的原则,积极支持、引导经营能力较弱的企业与煤炭资源充足、销售渠道畅通的企业进行重组和结构调整,改善煤炭经营企业布局,从2011年开始已实施重组和结构调整15家。三是对新申请企业有新标准。依规划对新申请和重组的企业提出新的准入标准,注册资本按照保供型为1000万元、贸易型为3000万元,年销售量按照保供型为10万吨以上、贸易型为30万吨以上,重组企业同样以此作为标准,以鼓励优质企业进入。四是企业数量明显减少,质量有所提高。“十一五”开始到现在,本市煤炭经营企业从397家减少至276家,减少161家,下降36%。
三、依法做好煤炭经营企业监管。按照《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要求,市区两级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开展行业监管工作。一是明确职责,两级管理。区县经委把好初审关,对新申请、提出重组和参加年检的企业,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仔细核实上报的材料;市经信委负责平衡各区县申报数量和审核企业条件,负责终审,年检中抽查部分企业核实资料。二是总量控制,把好准入。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动态调控,支持优质企业进入市场。市区两级管理部门与新申请企业进行面谈,宣讲政策,了解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做大做强业务的可能性,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批准。三是依法审批,严格监管。依法严格变更和换证审核的行政行为,坚决防止买卖证件行为。对于企业的变更、延续换证的申请,首先要求区县经委把好初审关,对于涉及企业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关键要素变更的,要求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原件,坚决杜绝资格证买卖;对于延续换证的企业要查阅在该年度内销售的增值税票据原件,对违反规定或未达到承诺经营量的企业一律取消经营资格。四是认真做好煤炭经营企业检查工作。每年召开煤炭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发改委关于煤炭经营监管的有关要求和部署本市煤炭年度检查、市场管理工作。开展检查数据网上报送工作,根据“从严从简”原则,在试行一年的基础上,继续通过网上报送检查数据。既可及时了解年检企业报送数据的进展情况,也能加快年检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对检查合格企业,通过网上公示或换发煤炭经营资格证;对不合格企业,取消其煤炭经营资格。
四、积极走访企业了解情况,解决企业诉求。一是走访煤炭经营企业集中的区县,市区两级监管部门分别召开煤炭经营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协调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协调上海申能燃料公司开通秦皇岛煤炭准班轮,在各方的努力和河北港务集团的支持下,上海申能燃料公司与秦皇岛股份公司、同煤集团、上海嘉禾航运公司签定《秦皇岛港煤炭准班轮运输协议》,进一步保障上海地区煤炭供应。三是走访河北港务集团,进一步深化与河北港务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协调做好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电煤船的优先靠泊,保障城市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