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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全面加强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3-28 来源:

         3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我省国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近期,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炭企业连续发生多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通知提出,国有煤炭企业要深入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活动,由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制定国有煤炭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思想大整顿活动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切实解决领导干部思想认识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国有煤炭企业内部由集团公司牵头对下属企业、所属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安全思想大整顿。

  国有煤炭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全省国有煤炭企业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服从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等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地方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将国有煤炭企业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安全检查范围,完善各级煤监、安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实现国有、地方煤矿依法监管全覆盖。从2013年4月开始,在查处国有煤炭企业煤矿事故时,将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纳入调查和责任追究范围。

  国有煤炭企业要强化安全“双包保”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国有煤矿的控股公司、集团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实施包保,国有煤炭企业派驻下属煤矿安监部(处)长与煤矿矿长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地方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国有煤矿纳入包保范围,每一处国有煤矿,必须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包保。包保责任人对所包保的煤矿负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追究包保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国有煤炭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双挂钩”制度。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实行安全生产指标“一票否决”制,要与安全生产指标挂钩。实行国有煤炭企业领导干部薪酬与安全生产指标挂钩。国有煤炭企业要全面落实煤炭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企业领导要自觉深入煤矿井下检查和现场监督,企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其他相关副总经理(含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6次。

  通知提出,建立隐患排查整治约谈问责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责令煤矿停产(建)整顿,暂扣煤矿相关证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能力治理灾害的,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退出直至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