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辖区地方乡镇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增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辽宁煤监局对煤矿建设项目完善进度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可暂缓建设的必须有认定、审核文件。
二是完善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所有高、突矿井生产前必须建立完善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达标。
三是按期完成安全出口整改。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整改设计批复时限完成整改,先整改、后生产。
四是必须安规定时限淘汰或检测相关机电设备。严格按规定时限淘汰命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对不按照规定淘汰和检验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并给与处罚。(辽宁煤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