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前有监察,后有督查”,就是山东煤监局在正常的监察工作中进行有效的督查,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处不规范的执法行为,杜绝执人情法、关系法,督促监察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素质和对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及时规范执法行为,执法工作做到程序合法,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以达到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目的,从而不断提高执法质量,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绩效,使监察人员在监察执法工作中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从而及时查处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达到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
据了解,由于经济发展,山东煤矿存在多种形式,有装备现代化、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的国有大煤矿,也有开采边角煤、薄煤层、装备水平低、技术人员少、管理水平低的小煤矿。另外,煤矿的安全生产特别是井工开采,严重受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各方面隐患威胁,安全管理状况受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开采条件等各方面的严重制约。这些问题的存在,给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增加了难度,使煤矿安全监察成为一项非常复杂的行政执法工作,因此,监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等对于煤矿安全监察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同时,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安全监察必须按程序,重证据,依法律法规。而山东煤监局“前有监察,后有督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执法质量,规范执法行为,保护每一个煤矿监察员的政治生命。
怎样做好“前有监察,后有督查”工作? 据山东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端武介绍,山东煤监局在实践工作中,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了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得力措施进行解决,创新构建的“前有监察,后有督查”机制,对监察执法工作进行了及时的督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健全机构,配齐人员。2012下半年,在原执法监督处仅有三人、执法监督力量明显不足,不能有效实施“前有监察,后有督查”的情况下,从山东煤监局其他处室和分局抽调了4名不同专业的骨干力量,充实到执法监督处,并进行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分局明确有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执法监督。
其次,执法文书制作质量督查。在每年的督查中,随机从分局监察矿井的所有执法文书中抽查5到10份,从制订监察方案、审批、检查笔录、行政处理决定书、立案、立案审批、立案调查、询问笔录、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问题复查、问题整改报告到监察档案归档等程序进行全部检查,看监察程序是否合法,文书的文字、语言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问题不处罚或处罚不当,处罚是否依法依规,自由裁量权是否运用适当,监察重点是否突出,文书的签字是否符合规定,监察出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做到了闭环等,每次督查都要形成通报,对于好的进行表扬,对于督查出的问题,督促分局制定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并且要及时上报整改报告。
再次,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督查。针对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精神、重大行动贯彻落实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文件或者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落实、部署,是否制定措施在行动上切实落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检查是否有会议记录(分局、监察室、个人、煤矿企业),煤矿企业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在现场真正得到了落实等;隐患排查备案审查督查,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下发了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审查的内容是否根据安全形势重点突出,审查备案是否全面,有没有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掌握了煤矿的开拓部署、采掘接续,是否存在走过场现象,隐患排查备案审查是否及时,是否及时督促企业制定措施治理隐患,是否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挂牌限期治理,是否定期进行督查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煤矿企业是否定期对于治理情况进行报告,是否做到及时销号等情况。
同时,还加大处罚力度督查。着重落实5万元以上罚款及其它重大处罚情况是否及时备案,自由裁量权使用是否适当,执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避重就轻,不处罚或处罚不当情况,是否有一年监察的矿井没有进行处罚,是否存在检查笔录问题少或有处罚问题、重大问题不上笔录的现象等;执法计划督查。检查分局是否根据辖区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执法监察计划。重点检查是否把30万吨以下(资源整合,年底关闭)、破产改制、千米深井三类矿井及事故矿井等列为重点监察对象,“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机电提升运输、职业卫生等五个重点专业列入监察计划;因情况发生变化计划有更改,是否对计划及时进行了修改审批;是否落实了“前有监察,后有督查”的督查机制,督查次数与效果是否达到要求(检查执法文书和查出的隐患);是否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和漏洞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处理,是否制定了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有整改报告等。
最后,对分局监察矿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现场抽查一个近期监察的矿井,检查是否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监察方案,监察方案是否突出了重点,执法文书是否符合现场,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对照执法文书,按照分局的监察方案、监察地点和行走路线,从资料到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建立考核机制,每年对四个分局的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执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制定措施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分局不定期的对监察室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内部进行及时整改。
煤矿安全监察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前有监察,后有督查”的执法监督机制是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因此,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内部设立执法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前有监察,后有督查”是有效的监督机制,能够及时的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