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四川省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积极强化煤炭安全费用提取措施落实,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生产安全费用纳入执法检查的范围,督促各类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企业生产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加强安全费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3年1-5月,全省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原煤产量2087.96万吨,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总额48331.22万元,使用总额为43245.66万元。全省吨煤提取额为23.15元/吨,与去年同比吨煤提取额增加3.69元/吨、上升18.96%。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吨煤提取额32.78元/吨,同比下降28.21%;国有地方煤矿吨煤提取额26.60元/吨,同比上升17.91%;乡镇煤矿吨煤提取额17.07元/吨,同比上升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