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褐煤进口税率恢复为3%

关键词: 发布时间:2013-09-03 来源:

         海关总署8月29日发布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取消褐煤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

  据分析,此次对褐煤关税税率的调整,使褐煤进口成本至少增加10元/吨,对褐煤进口商的利润将会产生较大的挤压,可能会抑制一部分褐煤进口。

  但我国进口的褐煤,主要来自印尼和菲律宾。海关数据显示,1月至7月,我国累计进口褐煤3597万吨,同比增长16%。其中,3476万吨来自印尼,占96.63%。印尼和菲律宾都属于东盟国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10年正式建立,中国从东盟国家进口普通商品实行零关税,煤炭也包括在内。因而,即使褐煤进口税率恢复为3%,从印尼和菲律宾进口的褐煤关税仍然为零。

  据悉,近期我国褐煤进口增幅较大。7月我国褐煤进口588万吨,环比上涨36.1%,同比上涨45.2%。南方褐煤进口省份主要包括广东、广西、海南、云南。7月份华南主要地区褐煤进口占全国煤炭进口量的11.2%。

  2012年1月1日,海关总署将褐煤3%的最惠国税率调整为零进口暂定税率。